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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评定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6

各系、部、处、室:

根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2014级、2015级三年制高职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学院三年制高职在校学生和五年制高职部2012级、2013级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750元(即每人每月350元);二档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250元(即每人每月250元),以上均按每年10个月计算。

三、评定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属于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在库学生。

2.品学兼优,学习成绩居所在年级专业排名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获得20152016学年学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3.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和高消费行为;

4.同等条件下,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优先评定。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1.诚实守信,举止文明,无不良嗜好;

2.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勤奋学习,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

3.能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三)特别说明

1.一、二档助学金分别从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中产生。

2.本年度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全部评定为一档特困助学金。

四、评定程序

(一)申请学生应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学生还需书写参评申请书。

(二)由学生所在系部按照分配名额、评定范围和条件进行认真的推荐评选,并进行区队、系部两级公示,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初评结果通过校园网、张贴等形式向全院师生公示5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四)公示结束无异议,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五、送审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系部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区队、系部两级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系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 学生参评申请书;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5.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7.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用Excel制作);

8.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系部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9.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

(二)国家助学金。

1.系部评审报告(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个文件)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区队、系部两级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4.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5.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用Excel制作);

6.区队民主评议记录表;

7.公示照片(电子版)。

六、评定工作要求

(一)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重点关注、优先考虑在校就读的烈士子女、孤儿。

(三)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评定工作,积极组织,按时上报。

(四)结果上报时间截止:20161031日。


附件:1.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学生初审名单表》

          4.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6.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7.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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