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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5

各系:

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评奖学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选范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学院在校生中的2022级、2021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5%(含5%)、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推荐参评:

1.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取得成绩并受到表彰奖励者;

2.在评奖年度内,获得学院“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三、名额分配

2022-2023学年分配给我院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共7个,金额共5.6万元。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及专业设置情况,获奖名额按治安系1个、侦查系1个、信息技术系1个、法律系1个、司法系2个、社会管理系1个进行分配。

四、评审程序及材料规格

(一)学生所在系按照评定条件认真组织评审,初评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报学生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辅导员、系领导逐级签署意见后,以系为单位将审批表和公示情况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5个工作日,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四)送审材料

1.各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不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200字左右,“推荐意见”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系主管领导签名和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参评学生申请书(A4打印)。

4.各系公示情况的照片。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本系和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必修课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表。

8.各系会审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9.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22-2023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五)若教育部下达国家奖学金评选最新要求,将以最新要求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统一纳入“济困助学”专户管理,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学院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向获奖学生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各系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三2023928日前,各系将评定结果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


党政办公室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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