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落实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2〕209号)《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直达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3〕3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及范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奖励资助学院2023年认定的2021级、2022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等条件下,在评奖年度内,获得学院“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在校就读的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原建档立卡农村学生等优先评定。
2.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3.评定程序
(1)各系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评议小组由各系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
(2)申请学生填写《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一份,递交书面参评申请书(A4纸打印),工作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20日。
(3)由学生所在系按照分配名额、评定范围和条件进行认真推荐评选,工作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25日。
(4)进行区队、系两级公示,系级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11月1日,11月2日完成所在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报审材料汇总,系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初评结果通过校园网公布、宣传栏张贴等形式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6)院级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将拟获奖名单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范围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2023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脱贫不稳定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灾情影响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评定程序
(1)申请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工作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20日。
(2)由学生所在系按照分配名额、评定范围和条件,组织各年级区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受助人选,工作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25日。
(3)分别在区队、系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11月1日,11月2日完成所在系国家助学金报审材料汇总,系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院级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初评结果通过校园网公布、宣传栏张贴等形式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5)公示结束无异议,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二、送审材料类别内容: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送审材料
1.各系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区队和系公示情况、评审结果、举报及其处理等内容,并附系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2.《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各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
4.参评学生申请书。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6.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5)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教务正方系统导出),需加盖所在系和教务处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必修课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
9.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表。
(二)国家助学金送审材料
1.各系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包括受助学生总人数、一般贫困学生和特困学生人数、评审小组成立和评审程序执行情况、区队和系级公示情况、举报及其处理等内容。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
3.区队民主评议表(附件8)。
4.《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用Excel制作)(附件9)。
5.系公示照片(电子版)。
三、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的报审材料须于2022年11月3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5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作程序流程要求。各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确保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均来源于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二)严格落实各项原则要求。各系要组织实施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到应助尽助。在评定结果公示时,应畅通异议反馈渠道,及时答复异议。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问题,如造谣诽谤,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严格遵守送审时限。各系要高度重视评定工作,积极组织实施,确定专人负责,压实责任。按时上报评定材料,并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联系人:张弛 联系电话:68756887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23—2024学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6.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表;
7.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区队民主评议记录表;
9.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