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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调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03-15

    关于开展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受助学生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系:

    精准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有效落实党和国家政策,促进教育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基础,是科学开展资助工作的依据。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精神和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要求,在2023年秋季学期集中认定的基础上,学校开展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春季学期学籍状态发生变化,办理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的受助学生;

    2.在受助学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受助学生;

    3. 其他不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的受助学生。

    有以上情况学生需调整出春季学期助学金领取名单,其助学金由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递补人员领取。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递补受助学生需向所在系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区队民主评议。递补受助学生需经过所在区队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附件2)。

    3.所在系复核。递补受助学生经过所在系审核,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系级公示。无异议后各系汇总评议材料,将调整学生统计到《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调整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本系国家助学金调整情况说明(如本系没有调整变化也需提交说明材料)。

    4.学校认定。学生处将汇总各系调整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后,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工作安排

    1.本次春季学期助学金调整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各系具体落实本系的调整审核工作。

    2.调整审核工作由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各系根据下发的《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领取确认表》为基础进行比对、调整。

    3.各系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4329前提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核查。调整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备案获准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装备处发放学院校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4.递补受助学生领取助学金档次应与被调整学生一致。

    四、工作要求

    1.助学金名单调整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递补受助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做到应助尽助。在评议过程中,要注意学生个人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对受助学生中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主动摸排,按照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规定为其申报临时困难补助。

    2.在春季学期助学金调整、评审、发放过程中,各系要组织辅导员加强相关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加强对春季学期递补受资助学生银行卡姓名、账户等信息的核对,务必提供受助学生本人持有使用的建行卡账户。申请领取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可列入递补名单重复领取国家助学金,请做好筛查把关工作。

    3.学生如对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调整工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本系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名咨询或反映。

    联系人:张弛     联系电话:68756887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区队民主评议记录表

    3.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调整情况登记表

                                      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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