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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04-03

    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

    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发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为切实落实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政策和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本学期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体2024年春季学期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即所有持有退役证且目前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每学年3300 /人。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 1650 /人(国家助学金不重复享受,已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不重复享受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流程

    1.各系要组织资助专干和辅导员,对《2024年春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名单(核对统计版)》(附件1)进行核对。核对统计完毕后,打印出统计名单表并签字:资助专干署名+确认无新增,或资助专干署名+新增X。已在附件1名单内的退役士兵学生,无需提交资料。

    2.各系要组织新增退役士兵学生填报《新增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名单统计表》(附件2),统计表请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阅后签字、盖系章。新增补的退役士兵学生需要提交退役证复印件、退役复学后新办理学生证复印件(须盖注册章)及本人持有的建设银行卡复印件。若本系本次无新增退役复学学生,请提交加盖所在系公章的书面材料。

    3. 各系提交材料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审核并落实退役士兵助学金发放。对于本次统计时间结束后、本学期结束前才到校报到或返校复学的学生,请各系及时统计,以书面表格和电子版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政策。各系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提醒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学生还享受高校国家教育资助学费减免,向学校提交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系在汇总申报助学金学生信息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申请人学籍状态的确认,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二次入伍的退役士兵学生不得申报领取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要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个人信息审核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数据准确、不漏一人,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需认真检查,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要及时告知学生补交。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系将纸质(统计表及相关学生的退役证、学生证复印件)、电子版材料于419前报送至学生管理资助中心(行政楼115办公室),切勿拖延,以免影响助学金申报。

    联系人:张弛   联系电话:68756887

    附件:1.2024年春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名单(核对统计版,发各系)

    2.增补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3.核减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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