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审标准
(1)年级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成绩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40%的学生,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示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亦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2. 评审流程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报省教育厅统一审查同意后,高校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处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