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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流程

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18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一)资助标准

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

(二)申请条件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2.小组评议。以区队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辅导员担任区队评议小组组长,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对象原则上不担任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区队范围内公示。民主评议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评议认定。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认定评议过程应有会议记录且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区队民主评议记录表》。

3.系级公示。各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4.学院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汇总各系报送的学生名单,提出全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5.学院公示。学院采取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建档上报。学院认定名单及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按要求向陕西省教育厅报备并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本年度各类资助对象的依据。

85AB

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完成评审。各高校在收到省教育厅拨付的春季和秋季国家助学金后,必须在本学期放假前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u 国家助学金评定时,首先要保证重点保障人群: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和2020年秋季学期在校的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学生处

                                           202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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